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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应处理好哪三个关系
2006-11-13 19:46:55
《半月谈》文章:构建和谐社会应处理好哪三个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关系。
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在不断深化,逐渐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精神文明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政治文明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这一判断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高度将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没有社会和谐就不是社会主义。这一判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由政治、经济、文化的“三位一体”的规定发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的规定,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的三大目标变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四大目标。同时,这一判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主要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努力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不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思想指南和方法指导,而且强调以发展巩固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统领包括构建和谐社会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科学发展观本身就蕴涵了和谐的理念与精神,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进而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了我们要“构建什么样的社会”的问题,而科学发展观则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回答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
同时,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中国社会中种种矛盾的解决和冲突的化解归根结底要靠发展。发展依然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强调必须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使和谐社会得到持续的保障和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而且注重以和谐来检验、促进科学发展。
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只有以社会和谐为基础的小康社会才是全面的。
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奋斗,到2000年,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总体小康是一种低水准、不全面、不均衡的小康。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与总体小康相比,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也就是说“全面小康”包括了“社会更加和谐”的内容。
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从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的范畴,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它们在现阶段是相辅相成、高度统一的。我们只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就成为空中楼阁,要么是不真实,要么是不持久。从这样的角度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互为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因为我们在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后,还要构建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沈湘平)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妥善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激发社会活力是相互统一的。
不断促进公平正义与激发社会活力的这种统一,首先表现在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仍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因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要激发社会活力,尊重群众的创造愿望,支持他们的创造活动,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肯定他们的创造成果,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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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创新增和谐
2006-11-13 19:43:47
据《半月谈》报道:
前不久,云南省有近24万户农业人口新办了“独生子女证”,相当于该省实施计生政策近30年来累计办证户的近2倍。计生政策从“惩罚多生”到“奖励少生”的转变,使得人口和计生工作这一“天下第一难(题)”有了新解。
据测算,每户农业人口如果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政府要投入2万元,这值不值?红河州人口和计生委负责人十分肯定地说:“值,太值了,政府值得下这个决心。对于红河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这个政策的效应更大。”
根据我国的计生政策,有些农业人口一对夫妇可以生2个孩子,边境一线的县、乡、村还可以生3个孩子。而计生奖励政策对那些处于犹豫摇摆状态的农民,效果十分明显,“当奖励制度颁布后,很多可以生两胎、三胎孩子的农户可能就会坚定只生一胎”。从统筹社会发展方面算一笔大账:对于一个自愿放弃二胎的家庭来说,政府补贴约2万元,同时,可帮助该家庭节约教育支出费2.3万元,节约社会抚育费10万元,而对各种资源的间接节约就更大了。当然,这些都是算的经济账,更不应该忽视的还是政治账。用当地一位计生干部的话说,过去做计生工作很多时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教育为主劝说做,思想不通逼着做,顽固抵赖扭送做,躲避逃跑捉来做”,引发干群关系紧张。而如今,走村串户兑现奖励政策时,话好说了,工作好做了,计生干部受欢迎了。
云南省的“奖优免补”政策,不但比国家试点早,而且奖励扶助力度更大。比如,国家主要考虑了对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后的补助,云南省还加入了领证奖励和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按照目前奖励政策实施的情况,到2020年云南省总人口将比原测算少450万,届时人口自然增率将降到2.85‰,进入良性循环。正是缘于这些努力,云南省省长徐荣凯被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授予“中华人口奖”工作奖。该!要我说,还应该给徐省长颁发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奖”。因为在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走了不少的弯路,吃了不少的苦头,却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相反,还制造了不少的矛盾,弄得干群关系紧张,甚至闹出人命的案子也时有发生,要不怎么会把计划生育工作叫“天下第一难”呢!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当初的客观实际和时代背景,但不管怎么说,以人为本的思想显然是不够的。不难想象,在当时那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也是很难制定出充满和谐思想之政策的。
要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今天,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条必由之路,因为只有社会处在一种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而这样一种和谐状态的社会,首先得有一种人与人间的和谐关系。追求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难道不正是我们所希望的吗,当然,这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包括亲人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等等。如果连和谐的人际关系都没有,又何谈什么和谐社会呢!因此,我们的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但制度创新是别人无法替代的,是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最大功能,要发挥好这一功能,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将创新作为自己工作的一种追求和目标。试想,党群干群关系和谐了,其他还有什么关系不好协调、不好沟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什么不能和谐的,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的和谐还有障碍吗!
其实,构建和谐社会的事情很多,大到方针政策的制定,小到一声“对不起”,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只要我们肯动脑筋,上下一心,心朝和谐想,劲往和谐使,像云南省政府那样既解“难”又增进和谐的事还不多的是吗!当然,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工作自然也不会有什么起色,更谈不上创新。四平八稳、不思进取,最终是难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不,党和国家也不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因为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我们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证和促进一个国家的和谐、稳定。

